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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评会:吸取“爱滋女”事件教训,防止网络诽谤和网络谣言的传播

来源:北京网络媒体协会 作者: 2009-11-05 18:05:25

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2009年第七次评议会现场

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2009年第七次评议会公报

  2009年11月5日

  2009年11月5日下午,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本年度第七次会议,主题为:吸取“艾滋女”事件教训,防止网络诽谤和网络谣言传播。

  10月中旬,一则“‘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的信息在互联网上不胫而走,经过传统媒体与网络的交互放大,很快发展成为一则社会焦点事件。由于警方及时介入,证明此事件完全是炮制者出于报复心理而进行的恶意诽谤,炮制者因涉嫌触犯法律被刑拘后,事件才得以平息。

  评议会分析了“艾滋女”事件的传播状况,指出:这一事件的传播源头为博客,炮制者盗用他人名义在多家网站开设多个博客进行“爆料”,但在博客传播阶段并未形成热点,且其中一些博客被较快封闭。直至某都市报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博客内容进行了详尽的报道,该报道又被各网站和论坛广泛转载后,才引起较大范围的关注。之后随着警方的介入和真相的批露,该事件引发的舆论达到沸点。

  评议会从网民和媒体两个方面,深入分析了他们在这一事件中所起的作用。

  在网民层面,个别网民利用网络表达的匿名性和多种便利功能,肆意侵犯他人隐私,甚至进行造谣、诬陷、诽谤活动。更有相当数量的网民,出于猎奇、窥私等不健康心理,往往轻易成为围观他人隐私的“看客”和“哄客”,纵容和助长了这些肆意践踏他人隐私的歪风邪气。有的网民不加分析和判断而盲目轻信谣言、传播谣言,为那些虚假、不良信息提供了传播、放大的空间,直接成为不法分子利用以伤害他人的帮凶。然而,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是有底线的,公民同样要对自己的网上言论负责。在媒体层面,本应报道真实的新闻,并站在负责任的立场上设置正确的议题去引导社会舆论。但在这次事件中,一些媒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不去核实、求证,更没有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自愿充当了造谣诽谤者的“扩音器”,将其本来微小的声音做了超强功率的放大,使几篇造谣诽谤的博客演变成全社会关注的大事件。然而,是媒体,就必须具有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准,不能为吸引受众眼球就制造、纵容假新闻,应去除浮躁的心态和哗众取宠的作风。众多事例证明,网上论坛、博客等爆出的越是刺激的“猛料”,媒体越要有所警惕。不花力气核实求证,轻易就直接引用、报道的,往往“中招”。在目前多种媒体交互传播的时代,各类媒体都应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防止自己的公信力不断被侵蚀。

  在这次事件中,新浪网在发现以当事人命名的博客中发布有大量色情照片和个人隐私信息后,第一时间封闭了博客,使造谣诽谤者在新浪开设的博客未成为谣言扩散和放大的源头。凤凰网在真相批露后,及时检讨和反省自身报道中的问题,发表了深刻反思的文章。他们的行为和态度,表现出了北京网络媒体应有的自律意识和良好风范。评议会对此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表扬。

  评议会指出,10月下旬,又接连发生“翁帆怀孕”、“白岩松自杀”等谣言传播。基于当下新闻传播的特点,治理网络传播乱象,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健全法规、有效监管,需要每一个媒体从业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把关意识,更需要广大网民积极响应,为营造健康、和谐、理性的网络环境共同努力。

  评议会要求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成员单位,吸取近期网络谣言事件的教训,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网络诽谤和网络谣言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