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举报首页 > 案例分析>

因染网络病毒300元上网费被盗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作者: 2010-02-26 09:05:09

  300元的包年上网费还没怎么用,就消失得无影无踪!2006年2月,遭遇此事的陈先生一头雾水。经查,原是遭遇网络“木马”病毒。网络运营商说,上网费网上被盗,这在汕头还尚属首宗。

  上网费意外消失

  市区的陈先生于去年8月和市区某互联网运营商签订了300元包年送2个月的合同。按合同的规定,陈先生向网络运营商交300元费用之后,可以在去年的8月至今年的10月间使用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上网100多个小时。今年1月,陈先生突然接到网络运营商的通知,称他包年上网费已经用完,须在今年1月底前交费,不然就要在2月5日前停机。陈先生觉得很纳闷:自己只是偶尔上网,绝不可能100多个小时的上网时间在这几个月被用完,于是打电话和网络运营商交涉,运营商答复可能上网费被人偷盗。由于双方就问题的解决无法达成一致,陈先生遂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12315工作人员经过调查,用户的上网账号确因染“木马”病毒而致上网费被盗。通过工商人员积极调解,网络运营公司答应补偿用户的损失300元。

  上网应谨防病毒

  1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网络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的专门技术人员称,用户上网遭遇电脑病毒,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因感染病毒而导致上网费被盗在其它地方也曾发生,但在汕头还是第一宗。这位技术人员说,从技术的角度来说,应是用户自己不小心染上了病毒以致账户被盗、费用被窃的。账户被盗,上网费并不是被运营商吃了,而是被网络黑客拿走了,网络运营商和用户都是受害者。因此,用户上网一定要小心网络病毒。

  该人士对用户如何防止自己的电脑系统感染网络病毒还提出建议:(1)要时常为自己的电脑操作系统打“补丁”(正版的系统软件会自动提醒,可按提示操作),及时修补系统的漏洞;(2)要随时更新操作系统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3)不要上不良网站,这些网站正是电脑病毒集中的地方。用户发现电脑上网时出现异常(如死机、无法上网、乱显示等),一般都是因感染电脑病毒所致,应及时请专业人士进行处理,以免造成无谓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