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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丨法律对未成年人打赏说“不”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2020-05-21 11:32:04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那么,未成年人“打赏”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应一律退还。

此类纠纷并非新事物,近年来时有发生。最高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明确纠纷适用规则,系基于现实的考量:第一,新冠肺炎疫情,让孩子们宅在家中玩手机的时间多了,此类纠纷数量大幅上升,明确法律适用规则的紧迫性更强;第二,经济受到疫情冲击,对部分家庭来说,孩子乱充值、乱“打赏”对家庭生活的影响较之平时更大一些,法律规制应更及时、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行为则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心智尚在发育、毫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动辄上万甚至十几万元的充值、“打赏”,很难被认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除非得到家长同意或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对方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此前,家长发现孩子支出了大笔钱,会和平台交涉,有时能拿回一部分,有时平台不退,打官司也没底,不得不选择放弃。如今,最高法院明确了法律适用规则,法律站在了家长一边。

但有了明确司法规则,家长一定能拿回钱吗?之前也有双方为此对簿公堂的,从已有判例看,如果家长能够证明大笔钱是未成年人支付的,多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也就是说,在没有这次“指导意见”之前,多数法院已经按照这样的规则作出认定。但对家长来说,难度恰恰在于证明钱是孩子花出去的。这方面的证明有时很难,法院需要在综合手机归属、平台用户注册信息、是否多次“打赏”等多种因素后作出认定。

而且,即便家长能通过打官司要回钱,双方要付出不小精力,也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所以,发生纠纷后双方能协商解决更理想,在做好预防的前提下,不发生纠纷尤其理想。这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家长方面,通过手机加密等方式,不让孩子有上成年人平台、大笔付钱的机会;平台方面,切实履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禁止诱导性“打赏”,在用户行为符合未成年人特征用户时将其列入管控范围,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注册实名认证+支付前人脸识别”的双认证系统,等等。  

未成年人大额充值、大额“打赏”等行为,是沉迷游戏、盲目追星等原因导致的非理性消费。法律对这种行为说“不”的意义,不仅在于挽回家庭财产损失,也借此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有效防止青少年沉迷游戏,形成扭曲的金钱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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