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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妈妈”尚秀云开课 两个网络问题要引起注意

来源:北京学习平台 作者: 高健 2020-09-01 16:13:37

北京市海淀区有五个社区是“双零”社区试点单位。所谓“双零”,意味着该社区的工作目标为辖区内青少年零犯罪、零被害。因此,法治宣传成为了重中之重。海淀法院的“京法巡回讲堂”近日就为“双零”社区的青少年开了一堂线上法治教育课。主讲人是“法官妈妈”尚秀云,她认为两个网络问题要引起孩子和家长注意。

孩子,请不要说“网络坏话”

学生之间难免有矛盾,甚至发生冲突,以往,现实问题总要在现实中解决。但如今网络普及,往往令问题“复杂化”。

尚秀云举了一个例子,13岁的初中生南南(化名)开通了微博,班里很多同学都关注了他。在微博中,南南连续发文污蔑同班同学北北(化名)“考试作弊”“巴结老师”等,引发了同学们的误解,造成北北精神压力过大,以致患上轻度抑郁症。后北北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南南构成名誉权侵权。

“民法典出台和每个人息息相关,包括未成年人。学校和家长应该有意识地向孩子普及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尚秀云介绍,民法典对名誉权有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尚秀云分析,从案例中可以看出,互联网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法律既保护公民在网上发表言论的自由,又保护公民不受网络言行侵害的权利。另外,在互联网高度普及的当下,对于未成年人网上违法行为应当积极关注,并做好预防教育工作。同时,法治教育也离不开道德教育,孩子应学会换位思考,同学之间要相互尊重、包容,有矛盾要友好沟通、协商解决。

家长,请管好自己的手机

近期,媒体经常会报道未成年人偷拿父母手机打赏主播的新闻,给家庭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这应该引起家长的注意!”尚秀云介绍,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报道来看,有过偷拿父母手机打赏主播行为的,大都是十几岁的未成年人,即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其可以独立实施的只能是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打赏人民币十几万元甚至更多,显然已经超出了普通家庭十几岁孩子的能力范围,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如果起诉至法院,法院原则上应支持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

但尚秀云特别强调,父母一定要承担起监护责任,帮助孩子健康成长,特别是对于那些年满八周岁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能够理解的消费,父母可能要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父母要意识到,必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比如要教育孩子从小养成理性消费习惯,避免让孩子接触大额资金等。虽然经济损失有可能会被弥补,但应让未成年人知道,父母的血汗钱来之不易,更要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而应多亲近大自然,丰富孩子的课余生活。

“培养良好的品行,很重要的三点是:一是会学习;二是会关心;三是有社会责任感。”尚秀云认为,自律、道德、法律“三治结合”,才是正确的教育未成年人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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