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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清零”“养老金并轨吃亏”?工会帮你算明白

来源: 作者:牟昊琨 2026-08-07 16:46:09

“紧急通知:2026年起,以前不算缴费年限的工龄全部清零!”“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大幅下降,快转发给身边的人!”

近日,某事业单位职工在同学群里看到这条消息时,心里一紧。今年58岁的他,再有两年就要退休,如果工龄真的“清零”,那过去多年的工作年限岂不是白费了?

他的情况并非个例。最近一段时间,类似的传言在不少职工微信群、短视频平台流传,引发了不少临近退休职工的恐慌。这些传言到底是真是假?职工的工龄会不会被“清零”?养老金并轨后,退休待遇究竟是升是降?一篇文帮你算明白。

工龄“清零”?一场虚惊

这位职工1989年参加工作,在一家市属事业单位干了三十多年。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他个人并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费,但按照国家规定,他这二十多年的工作年限属于“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个专业术语,简单理解就是:虽然那段时间职工个人没有掏钱缴社保,但国家认可这段工作经历,将其“视同”为已经缴了社保的年限。在计算养老金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一样重要。

那么,这个视同缴费年限会不会被“清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里有明确答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这条规定意味着两层含义:第一,视同缴费年限是国家法律明确承认的,不是临时性待遇;第二,这段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由政府来承担,个人无需补缴。从法律层面上,“清零”之说根本站不住脚。

再来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六条的表述: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文件中的“缴费年限”后面紧跟着括号注明“含视同缴费年限”,这说明在养老金计算中,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被一视同仁。而且,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还专门设立了“过渡性养老金”,确保其历史贡献不被抹杀。

也就是说,这位职工1989年到2014年这二十多年的工作年限,不仅不会被“清零”,反而会以“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形式,实打实地体现在他的退休待遇里。

并轨后待遇下降?政策设计了“双保险”

打消了“工龄清零”的疑虑后,这位职工还有一个担心:听说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会下降,是真的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得从2014年那场改革说起。当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正式启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在此之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拿的是“退休费”,由财政负担;企业职工则是缴纳社保后领取养老金。两种制度并行多年。改革的目标是让两者逐步统一。

改革设定了10年过渡期,到2024年10月结束。在这10年间退休的人员,被称为“中人”。这位职工正好属于这个群体——他1989年参加工作(改革前),2026年退休(改革后)。

对于“中人”的待遇,国发〔2015〕2号第四条有专门安排: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更重要的是,国家为“中人”设立了“保低限高”机制。具体怎么操作?来算一笔账。

假设这位职工退休时,按改革前的老办法计算,月待遇是6000元;按改革后的新办法计算,月待遇是6500元。新办法比老办法高,那么按照过渡期的规定,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发放——2024年退休的人员可以拿到超出部分的100%,也就是每月6500元。

反过来,如果新办法算出的是5500元,比老办法的6000元还低,那就按“保低”原则,直接按6000元发放。换句话说,“中人”的退休待遇只升不降。

也就是说,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待遇完全不受影响,继续按原来的标准领,每年还跟着养老金上调一起涨。

而对于2014年10月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则完全按新制度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外,还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4%缴费。退休后,这笔钱会作为额外的养老保障发放。

有疑惑,找对渠道

在梳理相关政策的过程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这类“工龄清零”的传言往往打着“内部消息”“紧急通知”的旗号,利用职工对养老问题的高度关注和信息不对称,制造恐慌情绪。一些自媒体为了流量,刻意夸大甚至编造政策变动,误导不明真相的职工。

事实上,涉及养老保险的政策调整,国家都会通过正规渠道公开发布。职工朋友们如果对自己的工龄认定、养老金计算有疑问,完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权威信息:

一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热线或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获取工龄认定、养老金计算等方面的权威政策解答。也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查询。

二是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属地工会求助。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不仅会帮助职工了解政策、组织政策学习,更会在涉及劳动权益争议时站在职工一边。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认定工龄、拖欠社保等问题,工会可以通过基层工会调解、法律援助等途径,协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关注人社部门、工会组织的政策宣传。各级人社部门、工会组织经常通过官网、官方账号等渠道,推送权威政策解读,帮助职工第一时间了解真实、准确的政策信息。